在英语语法里,集合名词是用来描述一个群体,可以是人、动物、或抽象概念等。
由于中文文法不强调单复数的概念,造成我们在使用英语集合名词时较容易出错,像是Family (家庭)、Staff(员工)、Police(警察)或Crew(人员),这些集合名词是该做单数还是复数用?又像是Evidence(证据)、Advice(忠告) 和 Jewelry(珠宝),是否可以在后面加上s,作复数用?
集合名词应被视作单数还是复数?
集合名词描述单一群体,用作单数或复数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群体中的个体。当集合名词描述同样类型的一群人事物,一律保持单数的形式,以陪审团(jury)为例:
The jury has delivered its conclusion to the judge.(陪审团已将决议提交法官。)
在此例句中,陪审团成员一起将他们共同的决议交给法官,因此我们可以将陪审团视为一个整体,用作单数。而当群体中的个体需要被区分,并描述其个体性时,集合名词则被视作复数,例如:
The jury have not reached a conclusion because they are still arguing among themselves.(陪审团尚未得出结论,因为他们之间还在争论。)
在此例句中,我们描述的是陪审团成员间还存在争论,凸显了他们的个体性,因此陪审团被视作复数。
集合名词后面是否可以加上s,当作复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集合名词本身是可数名词,也就是可以在后面加s,例如:
Different families live on the same street.(不同的家庭住在同一条街上。)
This movie targets multiple audiences.(此电影是针对多种观众群。)
在这些例句中,families 和audiences 凸显了不同家庭和观众群的个体性,因此集合名词是以复数的形态表示。
美式和英式英语的不同
一般来说,英式英语倾向将集体名词视为复数,而美式英语倾向将它们视为单数。以上面陪审团的句子为例,美式英语作者会倾向改写句子后面的部分来确保逻辑一致性:
The jury has not reached a conclusion because its members are still arguing among themselves.(陪审团尚未得出结论,因为其成员间仍存在争论。)
其他集体名词的用法
在英语体系中,警察(police)在任何情况下都被视为复数:
The police were the first on the scene.(第一抵达现场的是警察。)
The police have issued their report.(警察已经发布了他们的报告。)
集体名词如research、staff、equipment和evidence,绝大多数时候是以不可数名词的形式出现,当需表达复数时,可以用groups of staff或 pieces of equipment等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