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是多位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这种合作关系应该如实反映在作者名单中。
在一篇发表研究论文上署名,是对有贡献于论文研究和发表的人的一种肯定和证明。论文发表有可能为署名作者带来关注,或有助于争取未来的研究计划。但在考虑作者署名权时,诚实很重要,要照实揭露该论文所有重要作者及相关贡献,才能确保参与研究的所有人都得到了应有的功劳。
本文浅析作者署名权问题时,会参照的部分期刊指引和准则,也会涉及某些棘手的情况,如作者名单的排序和超长的作者名单等。
辨别作者贡献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提供了论文署名权的标准,生物医学类的多家期刊均参照这一标准。
根据ICMJE的标准(网站链接),作者的角色可以分类为论文的设计、数据搜集或分析,但是只参与其中一项是不足够的。同时,该标准也指明论文的作者还应参与论文写作及修改、确认最终内容,并对论文的准确度和完整度负有责任。
实际操作上,这也代表不得在未获他人同意情况下,将其置于作者名单中。例如,若部分研究是由已离开团队的人员完成,他们理应列入作者名单,但同时需联系他们,让他们参与论文的撰写或编辑过程。
多数期刊会要求投稿时,明述每位作者担任的角色,这些角色通常包括设计实验、搜集资料、撰写原稿等。研究管理信息标准推进联盟(CASRAI)的贡献者角色分类法(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 (CRediT))定义了14个类别的角色贡献,每个作者可承担多个角色。
ICJME准则或CRediT角色系统,均有助于理清谁在作者名单上有一席之地,但复杂情况如研究是一个超大合作计划下的一部分时,该怎么判断?
管理超长的作者名单
作者名单近年来有变长的趋势。在MEDLINE/PubMed索引下的生物医学类刊物中,论文作者名单的长度,自1980年代以来从三位增到六位。物理学的情况更是如此,近期发表的粒子物理学研究等大型合作计划将作者名单增长至数千人。
对策之一,是将大型合作计划的团队列为作者,而不是列出所有成员的冗长名单。这样的作法让名单较易管控,但是让个别作者难以呈现自己是该计划的一员。
谁不应该列在作者名单上?
您可能想将贡献较不明显的人列入作者名单,如系所教授、系主任或机构主管等。除非他们是研究过程的活跃角色,且有参与原稿创作,否则不需要将这类人士列入作者名单。
2018年,一篇Research Ethics的文章概述了一系列可能的理由:为何有些作者会想赠送署名权给对论文无贡献的人。这些情况包括系上知名的教授,将他们的挂名可望增加投稿被接受的几率,或者是帮同事一个忙,将之列为作者,又或者是受胁迫而必须将他人加进作者名单中
一般做法而言,将这些对研究或论文发表有间接贡献的人,放在致谢一节就可以了。
决定作者顺序
论文作者名单的排序通常代表贡献程度的高低。第一作者为贡献最多者,也即在引用格式里唯一会提及的名字,如Lee et al.。而在许多领域,最末作者位预设为计划团队的负责人。研究中其他参与者者时,则依对研究贡献由高至低排序。不是每个领域都会使用这样的排序方式,您可能会看到依字母顺序排列的作者名单。
有些时候,两位作者对研究均做出了首要贡献,且功劳相当,较常见的作法是将两人列为共同第一作者,以星号标示。
依循惯例,引用文章时,当作者名单较长时,一般只会提及共同第一作者中的一人。有一篇研究指出,如果有相同贡献的第一作者是不同性别时,位列第一的较可能是男性。2018年的另一篇研究显示了相似的趋势。如此看来,两个共同第一作者,在实际上没有受到对等的对待。
尽早开始决定并与共同作者讨论
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撰写了相关指南帮研究者解决作者间的纷争与争议,其中一项建议是于开始撰写草稿前,先讨论决定作者名单及排序。
研究发表是共同努力的成果,这样的合作关系应该如实反映在作者名单里,希望以上分享对您的研究发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