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投稿期刊的时候,编辑要我列出我认为不应当审阅我稿件的审稿人名单。我该列出哪些人比较好呢?
—某大学助理教授
回答:
一些期刊允许作者在投稿时提出回避审稿人(non-preferred reviewers)名单。在某些情况下,这会对您的投稿十分有利。不过,过度或错误使用该机制,却并不利于您的投稿。为此我们提供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黄金法则:永远都要解释为什么!
决定是否将某人列为回避审稿人,有时并不容易。虽然有些期刊会有明确指引,但大多数情况却在这些指引的情形以外。此时使用黄金法则:试着解释为什么您认为某人不应当审阅您的文章。
理由不需要多,仅需一两句解释清楚就好,并且附于投稿信(cover letter)中。回避审稿人名单应该越短越好,且必须针对每一位回避审稿人说明原因,切忌使用过激或攻击性的词汇。
您的解释是期刊编辑作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期刊编辑因此一定不会邀请名单上的人作审稿人,毕竟这份名单极有可能出于您个人主观的建议,这将留给期刊编辑去裁决。
谁应列为回避审稿人
基本上,通常不会希望看到一份稿件有超过一或两位的回避审稿人。判定回避审稿人的首要因数在于,他们可能因主观原因,而会对您的稿件做出负面评价。这并不代表要列出所有曾经有过争执或我们不喜欢的人的名单。如果您将回避审稿人归为私人因素,您必须提出一些证据,如该审稿人曾有过的明显偏颇的言论,或是曾涉及相关的指控等。
审稿人主观的对稿件做出负面评价的另一个原因是,文稿中的某些内容存在争议,支持争议一方的审稿人势必会毫不犹豫的拒绝另一方的观点。若有的审稿人在未完整审阅稿件的情况下直接拒稿,而您有证据针对这样的审稿人,您则可以将其列为回避审稿人。请注意,有些审稿人是会在整体考虑您的稿件之后,反对您的研究方法或结论,这与上述的审稿人是不同的。
最后,如果您投稿前曾将文稿送与他人阅读过,通常这些人也应视为回避审稿人。但可以不将他们列为回避审稿人,而是放在文章的致谢中,这样一来,他们亦不会获邀审稿。当然,有些人虽然对文章有贡献,但并不足以列入致谢中,这类人您最好将他们列为回避审查人,因为其所投入的工作,仍可能让他们在审稿时,对文章有所偏袒,进而可能招致不必要的舞弊嫌疑,甚至指控。
不应列为回避审稿人者
我曾见过,因作者提出的回避审稿人的理由不够充分,该审稿人仍获期刊主编邀请审稿。以下我们来讨论哪些理由属于不充分理由:
他们不同意您:虽然您很想将与您持对立意见的人,排除在审稿人名单外,但他们却可能是您学术能力获得提升的助力。因为他们不同意您的论点,所以他们较容易指出您文章中较弱的部分,让您能及时修正这些弱点,让文章无懈可击。这些修改可能一时让您觉得麻烦或是故意刁难,但长远来说确是益大于弊。
他们曾给您负面评论:如果某审稿人曾对您的文章给予很严厉的评论,这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会再审到您的文章。如前所述,通常严厉的评论反而是最有建设性的;当然,很不专业的评论除外,如具明显的偏颇、攻击性的评论,或贬低性、或因非科学的原因而拒绝稿件。
他们的利益冲突较小:若您曾经与某人共同撰写一篇与此次投稿文章无关的论文,或您曾与某人在大学时是同学,这些在审稿人资格审查时,都不会被视为可能的利益关联。若是获邀审稿人,认为自己与文章作者存在利益冲突而无法客观的审稿,他们通常会主动告知编辑。另外,也不需要把您工作中的同事列为回避审稿人,他们会被自动排除在外。
回避审稿人(non-preferred reviewers)以及建议审稿人(preferred reviewer)的机制,让您可以针对审稿人的人选向期刊编辑提出建议,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期刊编辑手里,若理由不充分,他们仍可能不接受您的建议。
最后,很重要的是,若有审稿人的负面评论存在明显偏见或偏頗,这并不代表您的稿件一定会被拒绝。期刊编辑有责任衡量所有的评论并做最终判断,但他们没有义务要遵从审稿人所提出的全部意见。如果收到不适当的评论,编辑可以选择拒绝、忽略该评论,甚至更换审稿人。